2015年中国危化品目录查询

提供2015年版危险化学品目录、CAS号、UN号及危险性类别查询服务。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确定原则
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

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类别B。
  • 气溶胶:类别1。
  • 氧化性气体:类别1。
  • 加压气体:压缩、液化、冷冻液化、溶解气体。
  • 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 自反应物质:A~E型。
  • 自燃液体/固体:类别1。
  • 自热物质:类别1、类别2。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 氧化性液体/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 有机过氧化物:A~F型。
  •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 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1B、1C、类别2。
  • 严重眼损伤/刺激:类别1、2A、2B。
  • 呼吸道/皮肤致敏:1A、1B。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1A、1B、2。
  • 致癌性:1A、1B、2。
  • 生殖毒性:1A、1B、2、附加类别。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一次):类别1、2、3。
  •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类别1、2。
  • 吸入危害:类别1。
3.环境危害 & 其他

危害水生环境:

  • 急性危害:类别1、类别2
  • 长期危害:类别1、类别2、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二、剧毒化学品的定义和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

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 (经口LD50≤5mg/kg, 经皮LD50≤50mg/kg等)。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说明
  • 序号:《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 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 CAS号: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 备注: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四、其他事项
  1.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
  2. 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 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4. 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5. 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及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