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 2019〕41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3/8 | 【生效日期】2019/3/25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6136/index.html |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