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 2019〕41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3/8 【生效日期】2019/3/25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6136/index.html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