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19〕43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9/3/8 | 【生效日期】2019/3/8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5936/index.html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