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3号(关于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4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3/8 【生效日期】2019/3/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35936/index.html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了“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等三项海关行政审批事项。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企业需要开展有关业务的,应当通过海关相关信息化系统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