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退税政策全解析:从申报条件到实操要点
▍出口退税政策概述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和服务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间接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这是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并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国际惯例。
根据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规定,出口适用退(免)税规定的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一)申报条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基本前提为:报关离境、实现销售(适用于所有出口类业务)。
具体条件包括:
- 出口货物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
- 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 取得报关单
- 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 外贸企业需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注:9710、9810出口货物,符合规定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二)退(免)税办法及计税依据
- 跨境电商生产企业:
- 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出口环节免税、进项税额抵减应纳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 计税依据为实际离岸价(FOB)
- 跨境电商外贸企业:
- 适用免退税政策(出口环节免征、直接退还相应进项税额)
- 计税依据为专票金额或缴款书完税价格
- 消费税依据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三)9810出口退(免)税政策要点
9810模式按两种销售模式区分处理:
- 直接销售给境外公司:已实现销售,满足基本前提,应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 备货至海外仓库再销售:一般认定未实现销售,可采用一次性或分批申报退税模式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免税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无法满足退(免)税申报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一)一般规定:"有票免税"
条件包括:
- 已办理税务登记
- 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 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等)
注:适用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转入成本。
(二)特殊规定:"无票免税"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9610)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
- 在综试区注册并完成线上平台登记
- 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
- 出口货物不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优势
- 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确定)
- 通关便利化政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 放宽进口监管条件
注:9710和9810模式不适用"无票免税"政策,因其为大批量出货,拥有稳定供货渠道。
▍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征税政策
以下情形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
- 出口取消退(免)税的货物
- 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办理期间出口的货物
- 提供虚假备案单证
- 退(免)税凭证伪造或内容不实
- 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 "假自营、真代理"业务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政策
依据2023年第4号和第34号公告:
- 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出口的商品
- 因滞销、退货原因,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不含食品)
-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 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需补缴已退税款
该政策有效减轻了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成本,实现零税负退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