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其他 |
【文 号】公告〔2021〕12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22/1/4 | 【生效日期】2022/1/4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shenyang_customs/zfxxgk4391/fdzdgknr57/lzyj24/3423120/4102331/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