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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章,贱金属零件应与制品一同归类。但品目73.12、73.15、73.17、73.18及73.20的钢铁制品或其他贱金属(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制的类似物品不应视为本章制品的零件。
二、品目83.02所称“脚轮”,是指直径(对于有胎的,连胎计算在内,下同)不超过75毫米的或直径虽超过75毫米,但所装轮或胎的宽度必须小于30毫米的脚轮。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83 贱金属杂项制品
8308 贱金属制的扣、钩、环、眼及类似品,用于衣着或衣着附件、鞋靴、珠宝首饰、手表、书籍、天篷、皮革制品、旅行用品、马具或其他制成品;贱金属制的管形铆钉及开口铆钉;贱金属制的珠子及亮晶片
8308 90 其他贱金属制扣及类似品;珠子及亮晶片;包括零件
8308 9000 其他贱金属制扣及类似品,珠子及亮晶片,包括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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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8 9000.00 [复制] 贱金属制珠子及亮晶片 千克 13%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