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所称“铸铁”,适用于经铸造而得的产品,按重量计其铁元素含量超过其他元素单项含量并与第七十二章注释一(四)所述的钢的化学成分不同。二、本章所称“丝”,是指热或冷成形的任何截面形状的产品,但其截面尺寸均不超过16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