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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55.01和55.02仅适用于每根与丝束长度相等的平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前述丝束应同时符合下列规格:
一、丝束长度超过2米;
二、捻度每米少于5转;
三、每根长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四、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须经拉伸处理,即本身不能被拉伸至超过本身长度的一倍;
五、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
丝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归入品目55.03或55.04。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55 化学纤维短纤
5509 合成纤维短纤纱线(缝纫线除外),非供零售用
5509 32 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85%的多股纱或缆
5509 3200 聚丙烯腈及其变性短纤≥85%的多股纱或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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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 3200.00 [复制]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 (包括缆线,纯指按重量计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含量≥85%) 千克 13%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