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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55.01和55.02仅适用于每根与丝束长度相等的平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前述丝束应同时符合下列规格:
一、丝束长度超过2米;
二、捻度每米少于5转;
三、每根长丝细度在67分特以下;
四、合成纤维长丝丝束,须经拉伸处理,即本身不能被拉伸至超过本身长度的一倍;
五、丝束总细度大于20000分特。
丝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归入品目55.03或55.04。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55 化学纤维短纤
5504 人造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4 10 粘胶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5504 1029 其他木制粘胶纤维短纤,未梳或未经其他纺前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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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4 1029.01 [复制] 高湿模量未梳木制非阻燃粘胶纤维(湿强≥2.0cn/dtex,干强≥3.0cn/dtex) (干伸>14%,湿伸>18%,纤度0.89~2.67dtex) 千克 16%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