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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
二、“动物细毛”,是指下列动物的毛: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包括单峰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包括安哥拉兔)、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
三、“动物粗毛”,是指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但不包括制刷用鬃、毛(品目05.02)以及马毛(品目05.11)。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51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5111 粗梳羊毛或粗梳动物细毛的机织物
5111 19 粗梳毛≥85%的机织物,平米重>300g
5111 1990 粗梳羊毛≥85%的机织物,平米重>30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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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1990.00 [复制] 每平米重>300克羊毛机织物 (按重量计粗梳羊毛含量≥85%) 米/千克 13%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