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滤过期编码

共1个搜索结果:

一、“羊毛”,是指绵羊或羔羊身上长的天然纤维;
二、“动物细毛”,是指下列动物的毛:羊驼、美洲驼、驼马、骆驼(包括单峰骆驼)、牦牛、安哥拉山羊、西藏山羊、喀什米尔山羊及类似山羊(普通山羊除外)、家兔(包括安哥拉兔)、野兔、海狸、河狸鼠或麝鼠;
三、“动物粗毛”,是指以上未提及的其他动物的毛,但不包括制刷用鬃、毛(品目05.02)以及马毛(品目05.11)。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51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5105 已梳的羊毛及动物细毛或粗毛(包括精梳片毛)
5105 29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5105 29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更多信息
5105 2900.01 [复制]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配额内) 千克 13% t,A,B M,P,Q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