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编码查询指南
按章节检索
共1个搜索结果:
一、本章不包括:
(一)主要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片、刨花、碎木、木粒或木粉(品目12.11);
(二)竹或主要作编结用的其他木质材料,呈原木状,不论是否经劈开、纵锯或切段(品目14.01);
(三)主要作染料或鞣料用的木片、刨花、木粒或木粉(品目14.04);
(四)活性炭(品目38.02);
(五)品目42.02的物品;
(六)第四十六章的货品;
(七)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八)第六十六章的货品(例如,伞、手杖及其零件);
(九)品目68.08的货品;
(十)品目71.17的仿首饰;
(十一)第十六类或第十七类的货品(例如,机器零件,机器及器具的箱、罩、壳,车辆部件);
(十二)第十八类的货品(例如,钟壳、乐器及其零件);
(十三)火器的零件(品目93.05);
(十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五)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六)第九十六章的物品(例如,烟斗及其零件、钮扣、铅笔、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但品目96.03所列物品的木身及木柄除外;或
(十七)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本章所称“强化木”,是指经过化学或物理方法处理(对于多层粘合木材,其处理应超出一般粘合需要),从而增加了密度或硬度并改善了机械强度、抗化学或抗电性能的木材。
三、品目44.14至44.21适用于碎料板或类似木质材料板、纤维板、层压板或强化木的制品。
四、品目44.10、44.11或44.12的产品,可以加工成品目44.09所述的各种形状,也可以加工成弯曲、瓦楞、多孔或除正方形或矩形外的其他形状,或者经过其他任何加工,但未具有其他品目所列制品的特性。
五、品目44.17不包括装有第八十二章注释一所述材料制成的刀片、工作刃、工作面或其他工作部件的工具。
六、除上述注释一及其他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品目中所称“木”,也包括竹及其他木质材料。
一、子目4401.31所称“木屑棒”是指由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及其他木材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例如,刨花、锯末及碎木片)直接压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计不超过3%的粘合剂后粘聚而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呈圆柱状,其直径不超过25毫米,长度不超过100毫米。
二、子目4401.32所称的“木屑块”是指由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及其他木材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副产品(例如,刨花、锯末及碎木片)直接压制而成或加入按重量计不超过3%的粘合剂后粘聚而成的产品。此类产品呈立方体、多面体或圆柱状,其最小横截面尺寸大于25毫米。
三、子目4407.13所称“云杉-松木-冷杉”是指来源于云杉、松木、冷杉混合林的木材,其各树种的比例是未知的。
四、子目4407.14所称“铁杉-冷杉”是指来源于西部铁杉、冷杉混合林的木材,其各树种的比例是未知的。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出口退税率 | 监管条件 | 检验检疫 | 更多信息 | |
章节目录 | 44 | 木及木制品;木炭 | |||||
4403 | 原木,不论是否去皮、去边材或粗锯成方 | ||||||
4403 11 | 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针叶木原木 | ||||||
4403 1100 | 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针叶木原木 | ||||||
更多信息 | |||||||
4403 1100.10 [复制] | 油漆,着色剂等处理的红豆杉原木 (包括用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 | 千克/立方米 | 0% | 8,A,F | M,P,Q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