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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但下列注释二(一)、(二)所述物品除外。
二、品目36.06所称“易燃材料制品”,只适用于:
(一)聚乙醛、六亚甲基四胺(六甲撑四胺)及类似物质,已制成片、棒或类似形状作燃料用的;以酒精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及类似的配制燃料;
(二)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以及
(三)树脂火炬、引火物及类似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36 炸药;烟火制品;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606 各种形状的铈铁及其他引火合金;本章注释2所述的易燃材料制品
3606 10 打火机液体燃料,容器容积≤300cucm
3606 1000 打火机液体燃料,容器容积≤300cu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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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 1000.00 [复制] 打火机等用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 (其包装容器的容积≤300立方厘米) 千克 0%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