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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但下列注释二(一)、(二)所述物品除外。
二、品目36.06所称“易燃材料制品”,只适用于:
(一)聚乙醛、六亚甲基四胺(六甲撑四胺)及类似物质,已制成片、棒或类似形状作燃料用的;以酒精为基本成分的固体或半固体燃料及类似的配制燃料;
(二)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以及
(三)树脂火炬、引火物及类似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36 炸药;烟火制品;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3602 配制炸药, 但发射药除外
3602 00 配制炸药,但发射药除外
3602 0090 其他配制炸药
更多信息
3602 0090.10 [复制] 符合特定标准的其他配制炸药 (含有超过2%(按重量计)的下述任何一种物质:(环)四亚甲基四硝胺;(环)三亚甲基三硝基胺;三氨基三硝基苯;氨基二硝基苯并氧化呋咱或7氨基4,6硝基苯并呋咱1氧化物;六硝基芪等;或晶体密度大于1.8g/cm3、爆速超过8000m/s的各种炸药。) 千克 0% 3,k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