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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二)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或
(三)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二、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三、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四、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出口退税率 | 监管条件 | 检验检疫 | 更多信息 | |
章节目录 | 33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 |||||
3304 | 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 ||||||
3304 99 |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 | ||||||
3304 9900 |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 | ||||||
更多信息 | |||||||
3304 9900.29 [复制] | 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 (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 | 千克/件 | 13% | A,B | N,M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