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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13.01或13.02的天然油树脂或植物浸膏;
(二)品目34.01的肥皂及其他产品;或
(三)品目38.05的脂松节油、木松节油和硫酸盐松节油及其他产品。
二、品目33.02所称“香料”,仅指品目33.01所列的物质、从这些物质离析出来的香料组分以及合成芳香剂。
三、品目33.03至33.07主要包括适合作这些品目所列用途的零售包装产品,不论其是否混合(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除外)。
四、品目33.07所称“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主要适用于下列产品:香袋;通过燃烧散发香气的制品;香纸及用化妆品浸渍或涂布的纸;隐形眼镜片或假眼用的溶液;用香水或化妆品浸渍、涂布、包覆的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动物用盥洗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33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3302 工业原料用的混合香料以及以一种或多种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3302 10 食品或饮料工业用的混合香料
3302 1090 其他食品饮料工业用混合香料及含香料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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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2 1090.01 [复制] 生产食品、饮料用混合香料及制品 (含以香料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按容量计酒精浓度>0.5%) 千克 13% A R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