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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第三十章)。
二、既可归入品目24.04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4.04。
三、品目24.04所称“非经燃烧吸用”,是指不通过燃烧,而是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吸用。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24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2403 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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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 1000.00 [复制] 供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任何比例的烟草代用品 )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