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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7.12的什锦蔬菜;
(二)含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品目09.01);
(三)加香料的茶(品目09.02);
(四)品目09.04至09.10的调味香料或其他产品;
(五)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21.03或21.04的产品除外;
(六)品目24.04的产品;
(七)品目30.03或30.04的药用酵母及其他产品;或
(八)品目35.07的酶制品。
二、上述注释一(二)所述咖啡代用品的精汁归入品目21.01。
三、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适合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计量单位 | 出口退税率 | 监管条件 | 检验检疫 | 更多信息 | |
章节目录 | 21 | 杂项食品 | |||||
2106 |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 | ||||||
2106 90 | 未列名食品 | ||||||
2106 9090 | 未列名食品 | ||||||
更多信息 | |||||||
2106 9090.90 [复制] |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 千克 | 9% | A,B | P,R,S | 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