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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可可脂、可可油(品目18.04);
(三)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四)品目23.01的油渣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五)第六类的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及其他货品;或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二、品目15.09不包括用溶剂提取的橄榄油(品目15.10)。
三、品目15.18不包括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未变性油、脂及其分离品的品目。
四、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15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1516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1516 10 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1516 1000 全部或部分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动物油、脂及其分离品
更多信息
1516 1000.00 [复制] 氢化、酯化或反油酸化动物油、脂 (包括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 千克 13% A,B P,R,S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