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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人食用的产品;
二、可食用的死昆虫(税目 04.10);
三、动物的肠、膀胱、胃(品目05.04)或动物血(品目05.11、30.02);或
四、品目02.09所列产品以外的动物脂肪(第十五章)。

所称“带骨的”既指带整块骨头的肉,也指已剔除一些或部分骨头的肉(例如,不带胫骨及半去骨的后腿)。但不包括骨头被剔除后又被重新插入,骨与肉组织不再相连的产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出口退税率 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 更多信息
章节目录 02 肉及食用杂碎
0210 肉及食用杂碎,干、熏、盐腌或盐渍的;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
0210 99 其他干、熏、盐腌或盐渍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
0210 9900 其他干、熏、盐腌或盐渍肉及食用杂碎,包括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
更多信息
0210 9900.10 [复制] 干、熏、盐制的其他濒危动物肉及杂碎 (包括可供食用的肉或杂碎的细粉、粗粉) 千克 0% A,B,F,E R,S,P,Q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