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4号(关于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公告〔2017〕34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17/7/27 | 【生效日期】2017/8/1 |
| 【效 力】有效 | |
| 【效力说明】 |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17296/index.html | |
旅游商品小额贸易的相关政策已取消,为规范海关管理和贸易统计,决定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废止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139”,全称“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简称“旅游购物商品”。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用自带外汇购买的或委托境内企业托运出境5万美元以下的旅游商品或小批量订货。
上述规定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