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4号(关于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适用范围的公告)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公告〔2018〕24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18/3/29 | 【生效日期】2018/4/10 |
| 【效 力】有效 | |
| 【效力说明】 |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476368/index.html | |
为加快推进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海关总署决定扩大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适用范围。现公告如下: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均可适用“自报自缴”模式。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