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8〕31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4/25 【生效日期】2018/6/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15549/index.html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