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1号(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 【文 号】公告〔2018〕31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18/4/25 | 【生效日期】2018/6/1 |
| 【效 力】有效 | |
| 【效力说明】 |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15549/index.html |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