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4号(关于受理对输欧盟禽肉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9〕54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3/26 【生效日期】2019/4/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389409/index.html
欧委会2019/398号实施条例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中国输欧禽肉产品(欧盟税则号列16023219、16023929、16023985)开放新的关税配额,对应我国税则号列16023210、16023291、16023292、16023299、16023910、16023991、16023999,并要求随附相应的原产地证书。   为保障我国输欧禽肉能够适用欧盟配额内关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起,涉及上述税则号列的输欧禽肉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