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斯里兰卡拟发布《食品(标签与广告)条例 2026》,并明确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对进口食品的标签标识与广告宣传提出更严格、更细化的要求。我们第一时间梳理了核心变化,为输斯食品企业提供参考,建议提前调整,规避合规风险。
一、新规适用范围与过渡安排
✅ 适用于所有在斯里兰卡零售环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
⏳ 2026年7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按原规定继续销售,不受新条例约束。
🏷️ B2B食品部分豁免强制性标签要求,但须在包装显著位置用不小于3毫米的粗体字标注“非零售”字样。
二、信息标签:完整、清晰、不可擦除
所有零售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缺一不可:
- 通用名称(需使用僧伽罗语、泰米尔语、英语三种语言,主展示面板至少出现两种,第三种可置于其他面板)
- 商品名称及品牌名称
- 净含量(必须使用国际单位制符号:g/kg、ml/l)
-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至日期(格式规范,须标注“Expiry/MFD”等前缀)
- 批号或可识读的代码标记
- 成分列表(按加入量降序排列,食品添加剂须标注INS号)
- 制造商、分销商名称及地址;进口食品还须标注进口商信息及原产国
- 营养标签
❗标签文字必须采用与背景色对比明显的字体,不得污损、扭曲或覆盖原始日期信息。进口食品如原标签仅为编码日期,进口商须加贴转换后的清晰日期,并保留解密证据备查。
三、字体大小与语言:明确技术标准
新规对标签字体尺寸作出硬性规定:
- 通用名称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商品名称字体高度的1/3,且最小不低于3毫米
- 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至日期必须用粗体,具体大小根据主展示面板面积确定
- 除上述内容及营养标签外,其他声明文字高度不小于1.5毫米;营养标签文字不小于1毫米
- 保质期至日期须使用僧伽罗语、泰米尔语、英语中的至少两种语言;消费者警示须使用全部三种语言
四、营养标签:一年后全面强制
自新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后(即预计2027年前后),除豁免情形外,所有食品均须提供营养标签。
⭕豁免范围包括: 单一成分未加工农产品(如大米、谷物、生鲜果蔬)、饮用水、盐、香料、茶、醋、食品添加剂、明胶、酵母、总可印刷面积不超过100平方厘米的小包装,以及家庭手工业生产的食品。
强制标注项目(以每100克/毫升及每份食用量表示): 能量(千卡/千焦)、蛋白质、总糖(含天然及添加糖)、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总脂肪、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钠。
若对脂肪酸或胆固醇作出声称,还须额外列明单不饱和、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胆固醇含量。
五、健康声称:必须事先审批
- 所有健康声称(包括营养素功能声称及其他功能声称)必须事先获得斯里兰卡首席食品安全局书面批准,且须基于同行评审的科学文献。
- 营养素比较声称(如“减少”“低”“高”等)须满足量化条件:能量、宏量营养素或钠的比较,相对差异至少30%,且绝对差异达到“低”或“来源”水平;其他微量营养素比较,绝对差异至少为营养素参考值的10%。
- 含量声称(如“低脂”“无糖”等)须符合条例规定的具体阈值。
新规步步收紧,出口企业务必对照调整标签设计与广告文案,避免目的港清关受阻。建议提前与进口商、专业机构沟通,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