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2号(关于公布、废止部分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17〕42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9/11 【生效日期】2017/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2937/index.html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详见附件1)。   部分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而同时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一并予以公布(详见附件2)。   上述归类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年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2.2017年废止的商品归类决定(Ⅱ).doc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