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综合类
【文  号】公告〔2017〕43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7/9/15 【生效日期】2017/9/15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4237/index.html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