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文 号】公告〔2017〕43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9/15 | 【生效日期】2017/9/15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34237/index.html |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0年第59号公告。相关工作可依据2013年第29号公告附件2和2014年第92号公告,按照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存单管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