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5号(关于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综合类 |
【文 号】公告〔2017〕25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7/6/28 | 【生效日期】2017/7/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711020/index.html |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海关总署决定推进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全国海关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税收征管方式改革扩大到全国口岸所有运输方式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全部章节商品。
二、各区域通关一体化审单中心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2号执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