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7号(关于升级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宜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公告〔2018〕197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8/12/14 【生效日期】2018/12/1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145916/index.html
为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特殊区域”)发展,海关总署近期对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区域系统”)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金关二期区域系统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适用。   二、升级后的金关二期区域系统支持特殊区域内保税维修、委内加工等业务。   三、更新后的业务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可在中国电子口岸门户网站(www.chinaport.gov.cn)公告栏中下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