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关于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1/9/29 【生效日期】2001/9/29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5876/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13号 为配合海关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加工贸易实行联网管理,保证海关监管数据的完整性,方便企业办理核销结案,决定增列以下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200,简称“料件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不再用于加工成品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0400,简称“成品放弃”,适用于经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再用于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及进料加工成品。 上述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自 2001 年 10 月 1 日 起 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