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2/9 【生效日期】2002/2/9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废止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32/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对 2002 年 3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