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2/2/9 | 【生效日期】2002/2/9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废止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32/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4号
对
2002
年
3
月
1
日前
已携运或邮递进境、3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从低原则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 2.《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
二○○二年二月九日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海关总署重新修订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现予以公布,自
2002
年
3
月
1
日起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