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4/4/27 | 【生效日期】2004/4/27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0/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