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4/27 【生效日期】2004/4/27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640/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