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55号公告(关于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第55号公告 |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 |
【发布日期】2004/10/13 | 【生效日期】2004/1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03/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告
2004年 第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现调整并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见附件1),之前已公布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部分文件(见附件2)终止执行。
本公告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商务(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准予其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加工贸易手册到期后不予延期,产品不得内销。
今后将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政策要未,每年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及税号进行调整和更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 ,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下表)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2619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废料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2
72044900.10
废汽车钢铁压件
72044900.20
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
3
74012000
沉积铜(泥铜)
4
74040000.10
以回收铜为主的废电机等
包括废电机、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5
76020000.10
以回收铝为主的废电线等
包括废电线、电缆、五金电器
6
89080000
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
7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钒大于10%的矿灰及残渣
4、旧机电产品(见下表)(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除外)
序号
进口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备注
1
84151010-84159090
空调
2
84178020
放射性废物焚烧炉
3
84181010-84189999
电气或非电气的冷藏箱、冷冻箱、其他制冷设备
4
84711000-84715090
计算机类设备
5
84716011 8471601284716019
显示器
6
84716031-84716039
打印机
7
84716040-84719000
其他计算机输入输出部件及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的其他部件
8
85165000
微波炉
9
85166030
电饭锅
10
85171100-85171990
有线电话机
11
85172100-85172200
传真机及电传打字机
12
85211011-85219090
录像机、放像机及激光视盘机
13
85252022-85252029
移动通讯设备
14
85253010-85254050
摄像机、摄录一休机及数字相机
15
85281210-85283020
电视机
16
85340010-85340090
印刷电路
17
85401100-85409990
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
18
85421000-85429000
集成电路及微电子组件
19
90091110-90099990
复印机
20
90181100-90189090
医疗器械
21
90221200-90229090
射线应用设备
22
95章
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5,其它
煤炭(进口商品编码: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窝(进口商品编码:04100010)
冻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37500)
干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55920)
湿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26500)
西洋参(进口商品编码: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进口商品编码:05079020)
化肥(进口商品编码:第31章)
进口木材烧制木炭(出口商品编码:44020000)
6、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有关枪支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附件2
终止执行的有关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部分文件
一、《关于将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0]1178号)。
二、《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关于确定第一批加工贸易禁止类和进口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490号)第一条.
三、《关于明确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复函》(外经贸贸字[2002]3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