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关于对2005年版第一批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予以公布)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2004/12/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15/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45号 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及2005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现将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以及《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和《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2.第一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3.《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4.《第二批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5年版)》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