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取消过渡期商品编码填报问题)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103号公告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12/30 【生效日期】2005/1/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17/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4年 第103号   根据世贸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全球纺织品贸易实现一体化。为实现一体化的平稳过渡,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一体化后企业在向海关申报出口有关纺织品服装时,仍须继续按海关十位编码填报。具体代码以“海关通关系统参数库”为准,可参见《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和商务部政府网站。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