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3/30 | 【生效日期】2005/3/30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0/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经国务院批准,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