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关于对尿素继续征收临时性出口关税)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3/30 【生效日期】2005/3/30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0/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号 经国务院批准,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继续对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的尿素(税号31021000)征收出口关税,税率按每吨260元从量计征。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