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5/3/31 | 【生效日期】2005/3/31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2/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