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关于进口烟煤实行暂定关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3/31 【生效日期】2005/3/31
【效  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592/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 2005 年 4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对其他烟煤(税则号列27011290)进口关税实行3%的暂定税率。 特此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