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关于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管理)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6/27 【生效日期】2005/7/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29/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44号   商务部于6月19日公布了《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商务部令2005年13号)。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7号公告)所列商品不再实施出口自动许可。凡2005年7月1日后向海关申报出口列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的至美国、欧盟(25个成员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纺织品,海关不再验核《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