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关于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 【发文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05/7/12 【生效日期】2005/7/12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738/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第4号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3届缔约国大会对CITES附录作出的修定及CITES有关规定,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2004年第3号公告)予以调整(调整内容详见附件),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目录部分变动内容 2.《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归类表部分变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