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2008/1/24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96630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89/index.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