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1/24 | 【生效日期】2008/1/24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96630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89/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