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关于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名称与代码)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1/24 | 【生效日期】2008/2/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96782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90/index.html |
为规范进口原产国别(地区)的申报与统计,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
,取消“中性包装原产国别”(代码为“999”)。
以中性包装形式进口的货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申报原产国别(地区);原产国别(地区)确实不详时,应申报为“国别(地区)不详”(代码为“701”)。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