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3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2/29 【生效日期】2008/6/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101453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65/index.html
     为促进国际民航运输便利,保障国际民航运输安全,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的管理,提高旅客通关效率,适应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现予以公告,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旅客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暂行规定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