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08 年第27号(关于发布《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 年第27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 |
【发布日期】2008/4/21 | 【生效日期】2008/5/21 |
【效 力】部分修改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4号联合公告废止《机制床单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4-2008)、《精梳毛与化纤制男式西服上装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FZ037-2008)。 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62号联合公告废止《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7/index.html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聚酯长丝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08年5月2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2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