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2008/5/30 | 【生效日期】2008/5/30 | 
| 【效 力】有效 | |
| 【效力说明】114874 |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4/index.html | |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
       
        2008
        年
        6
        月
        5
        日
       至
       
        10
        月
        5
        日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
       
        10
        月
        6
        日起
       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