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5/30 【生效日期】2008/5/30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114874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4/index.html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 2008 年 6 月 5 日 至 10 月 5 日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 10 月 6 日起 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