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关于对6类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8/5/30 | 【生效日期】2008/5/30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114874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514/index.html |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
2008
年
6
月
5
日
至
10
月
5
日
,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
10
月
6
日起
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
2008
年
6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