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关于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39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9/7/13 | 【生效日期】2009/7/13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19号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63/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为切实加强进出境快件实际监管,现就进境KJ3类快件的申报规范、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监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境KJ3类快件,快件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在报关单“货物名称”栏应当申报规格、型号、数量和计量单位等内容。
二、快件渠道进出境个人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完税价格、税则归类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