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78号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联合公告〔2009〕78号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2009/12/31 | 【生效日期】2010/1/1 |
【效 力】失效 | |
【效力说明】根据环保部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员 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4年第80号废止。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944/index.html |
根据2010年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进行变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变更表.doc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