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联合公告〔2013〕54号 | 【发文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3/12/30 | 【生效日期】2014/1/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055/index.html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