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联合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公告)
【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联合公告〔2015〕5 号 | 【发文机关】发改委、环保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 |
【发布日期】2015/2/9 | 【生效日期】2016/3/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09/index.html |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pdf 发革委 环保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税总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