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2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公告〔2015〕12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5/4/13 | 【生效日期】2015/4/13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200/index.html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的规定,海关总署已取消“保税工厂设立”行政审批项目,并废止了相关规章。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此前已按照保税工厂管理的企业,其为制造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仍予以保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