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7号(关于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6〕47 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6/8/31 | 【生效日期】2016/9/1 |
【效 力】有效 | |
【效力说明】 | |
【来 源】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30715/index.html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